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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湖南省黄氏宗亲总会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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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2017年10月6日湖南省黄氏宗亲总会首届理事会全体组成成员一致通过)


      第一条 本会名称:湖南省黄氏宗亲总会;简称“湘黄总会”(湖南省湖湘文化研究会确认名称为:湖南省黄氏宗亲联谊联合会)


      第二条 本会性质: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是以“联络黄氏宗亲,研究黄氏文化,弘扬黄氏祖德,振兴黄氏宗族”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民间社团组织。由湖南地区及与湖南黄氏相关的外省、外籍从事黄氏文化研究的专家、学者及热心支持本项事业的宗亲人士自发自愿组成,由有关部门登记注册。


      第三条 本会宗旨、理念、目标、任务

      本会宗旨:敬宗收族,兴贤育才。

      本会理念:以人为本、和睦平等、搭建平台、服务宗亲、弘扬孝友、铸我族魂、创新发展、实现族梦。

      本会目标:搭建多重交流平台,方便宗亲畅通联络;修好湖南黄氏统谱,厘清湖南黄氏源流;彰显黄姓江夏文化,重修湖南黄氏祠墓;营造宗族精神家园,共谋湖南黄氏发展。

      本会主要工作任务:

      1、联络省内各地黄氏宗亲参加本会研究、联谊活动;开展与省外黄氏组织的交流与合作;不定期发行会刊,发行活动通讯;建设湖南黄氏互联网站,充分发挥其宣传和交流作用;为黄氏文化夯实基础,为寻根问祖提供服务,为联谊交流架设桥梁。

      2、组织各地宗亲对湖南各地黄氏文化建筑,如祠、墓、古建筑等进行保护管理;筹建湖南黄氏总祠。

      3、不定期组织召开会长办公会、会员代表大会,组织学术交流会、研讨会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,交流黄氏文化;汇集会员研究成果,出版有关书刊,为保存黄氏史料和当前修编族谱工作服务。

      4、开展传承祖徳教育,倡导家族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。

      5、指导各市州分支机构的设立,确保在省会平台下规范、有序、务实、高效地开展上述各项工作。


      第四条 会员的发展与管理

      会员的发展与管理由各地州市黄会进行,省会只向省常务理事一级以上的成员开展管理与服务。


     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

      湖南省黄氏宗亲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
      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
      2、选举和罢免事项。

      3、决定终止事宜。

      4、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
      5、讨论工作方向与重大任务。

      6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     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,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能生效。

      会员代表人数的确定根据各地市州宗亲总数确定分配名额,由各地市选举产生,报省会批准。


      第六条 会长办公会

      会长办公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原则上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常务理事以上人员组成,条件不允许时,可逐步缩小范围至常务理事或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以上级别人员召开,在闭会后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      由常务理事会互选出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。

     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:

      1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
      2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。

      3、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
      4、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。

      5、决定设立分支机构。

      6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
      7、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,领导各地市州开展工作。

      8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      9、组织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。


      第七条 本会办事机构

      本会办事机构设立监事会、秘书处、财务处、《二修》编委会、总祠筹建委员会。

      本省副省级以上黄氏退休领导、省内外一流黄氏知名人士组成为本会顾问委员会。

      本会设会长一人,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若干人。

      1、 会长职权

      (1)全面负责本会各项工作。

      (2)划分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职责。

      (3)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、会长办公会。

      (4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
      (5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。

      (6)审批工作经费。

      (7)批准临时性事务的执行。

      (8)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。

      (9)本会会长換届以后,沒有成为下届会长,则自动成为本会荣誉会长。

      2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职权

      (1)协助会长工作,并负责重点分管工作。

      (2)会长出缺时,由执行会长代理会长职务。

      (3)副会长协助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开展工作,并负责分管工作。

      (4)各地市州的会长为省会副会长。

      3、常务理事职权

      (1)协助本会工作。

      (2)重点抓好分管工作。

      4、监事长、监事职权

      (1)监督本会对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。

      (2)监督本会办事机构人员的业务活动。

      (3)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。

      (4)列席会长办公会议,并对其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。

      (5)监事发现问题,应向监事长负责汇报,监事长向会长或会长办公会书面报告,会长或会长办公会应以书面回批。

      (6)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。

      5、秘书长职权

      (1)主持办事机构,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推进本会各项工作计划。

      (2)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。

      (3)处理日常办公事务、接待事务、联络事务、对外宣传事务。

      6、财务处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。

      7、《二修》编委会负责《湖南黄氏二修世谱》的修编工作。

      8、总祠筹建委员会负责湖南黄氏总祠的筹建工作。


      第八条 分支机构

      各市州分支机构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立工作机构,报总会备案。


      第九条 法律顾问

      本会在本省宗亲中聘请一到多位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间,负责处理本会相关法律事宜。


      第十条 资金来源与管理及使用

      1、本会个人会费的交纳(个人会费额度见附则)。

      2、资助、捐款、捐赠等。

      3、有偿服务的收入。

      4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
      5、本会资金全部存入本会指定的对公帐户。

      6、严格财经管理审批制度。

      7、每年度在相关会议上公布一次财务情况,接受监事长的审查和会员的监督。

      8、本会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、担保、抵押。

      9、资金使用范围:办公费、通信费,差旅费、办公场地租赁费、会务费、接待活动费,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支出及正常开支。

      10、资金使用做到报销审批流程与预算申请流程一致。


      第十一条 生效与解释权限

      1、本章程自2017年10月6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      2、本章程解释权为湖南省黄氏宗亲联谊联合会。


    湖南省黄氏宗亲总会

    2017年10月6日